【管理办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邓海威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162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苏二师委〔2017185

直接连接符 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71121




附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体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该项计划,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有利于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三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重点项目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

第四条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评选步骤

第五条学生根据校《关于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中所规定的申报时间段,及时通过教学实践管理系统大创项目平台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

第六条进入院部评审阶段后,由各个院部组织专家在线遴选,根据学生项目书中研究方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项目预期成果形式及数量的可行性,项目进度安排起止时间合理性等标准,排除不合格的项目。

第七条学校评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部遴选出来的项目进行二次遴选,最终根据项目评分进行排序,进而推荐省级重点、省级一般、省级指导项目。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项目遴选遵循“注重兴趣驱动、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开展实践和训练。项目的遴选与推荐应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项目遴选可采用现场答辩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学校采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评审。项目遴选现场答辩和会议评审遵循“导师回避和导师匿名”原则,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校级项目可从院部级项目中遴选推荐,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推荐。项目遴选专家可由校级和院部级专家组中择优聘请经验丰富并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水平教师担任,创业类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还需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做评审专家。

第九条创新项目的评选主要参考指标为项目选题是否新颖,具有创新性;研究目标和内容是否明确,难易适中;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包括项目技术路线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周期的合理性,项目组成员组成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组成员具备的知识与技能的可行性等;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预期成果的可实现性;指导教师配备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具体如表1所示:


1创新项目评选主要参考指标

序号

参考指标

权重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1

项目选题

10%

项目选题目标明确、思路新颖,能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和专业优势,注重产学研结合,与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具有创新性和可实现性

2

研究目标及内容

25%

在文献综述基础上,制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清晰的研究思路,有一定的前期准备,有基本确定步骤的研究内容且难易适中

3

实施方案

30%

实施方案完备,制定详细的技术路线和合理的进度安排,并进行可行性论证,且项目实施条件已具备,项目组成员分工合理

4

经费预算

10%

经费预算合理、有效、节约

5

预期成果及特色

10%

有明确而具体的预期成果且较可能实现

6

指导教师

5%

指导教师的学科背景、指导经验、职称等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7

现场答辩

10%

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连贯、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回答迅速、语言流畅、自信、应变能力强


第十条创业项目的评选主要参考指标为创业目标是否切实可行;创业计划路线图是否规划合理;创业计划内容是否完整;创业计划书是否条理清晰;营销策略是否具有吸引力和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良好,财务管理状况合理;指导教师配备以及现场答辩情况等。具体如表2所示:

2创业项目评选主要参考指标

序号

参考指标

权重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1

创业目标

10%

创业计划目标是否切实可行,具体为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市场进行充分地调查分析后,制订明确的目标,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目标明确

2

创业路线图

10%

创业计划路线图规划是否合理,具体为根据创业计划不同目标,能制定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规划自己的创业路线。创业规划应合理利用资源,具有清晰的战略,充分考虑各种外在因素

3

创业内容

15%

创业计划内容完整是否丰满,具体为创业计划中应包括创业目标,创业规划,市场调查分析,营销计划,营业计划,财务计划等内容,且各部分阐述清晰、饱满

4

计划书文档

15%

创业计划撰写和展示是否有效,具体为创业计划书文档组织结构应清楚、简单、易阅读、易理解,内容一定要详细精确,条例分明,无歧义

5

营销策略

10%

成本及定价合理,营销渠道通畅,促销方式有效,具有吸引力和创新

6

团队情况

10%

团队建设良好,能组建并有效管理创业团队,使得团队中的成员具有相同的创业目标,性格、才能等方面能够优势互补,技术、管理、执行、策划各有擅长、各司其职

7

财务状况

10%

财务情况合理,能在财力资源有限情况下,制订一个合理的财务计划,帮助创业者合理融资,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

8

指导教师

10%

指导教师具备创业实践经验和指导经验

9

现场答辩

10%

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连贯、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回答迅速、语言流畅、自信、应变能力强


第十一条创业实践项目的评选主要参考指标为创业实践项目市场调查是否充分细致;创业内容完整丰满;产品竞争力强,符合市场要求;营销策略是否具有吸引力和创新;项目风险因素分析;团队建设情况良好,财务管理状况合理;指导教师配备以及现场答辩情况等。具体如表3所示:

3 创业实践项目评选主要参考指标

序号

参考指标

权重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1

市场调查

10%

项目应用前景广阔,创业者经过对目标市场深入的分析,对潜在客户、产品前景、竞争对手、生产链条、自身特点以及相关产业做系统全面的了解,确保产品的应用前景广阔和市场容量,能够在市场中稳固下来并且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2

创业内容

15%

创业计划内容完整丰满,具体为创业计划中应包括创业目标、创业规划、市场调查分析、营销计划、营业计划、财务计划等内容,且各部分阐述清晰、饱满

3

产品竞争力

15%

产品竞争力强,产品符合市场要求,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各种竞争力要素的考虑和要求。产品竞争力高,可以在市场上占据一定地位

4

营销策略

10%

成本及定价合理,营销渠道通畅,促销方式有效,具有吸引力和创新

5

风险管理

10%

风险管理有效,能面对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可以对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准备。对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好应对准备

6

团队情况

10%

团队建设良好,能组建并有效管理创业团队,使得团队中的成员具有相同的创业目标,性格、才能等方面能够优势互补,技术、管理、执行、策划各有擅长、各司其职

7

财务状况

10%

财务情况合理,能在财力资源有限情况下,制订一个合理的财务计划,帮助创业者合理融资,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

8

指导教师

10%

指导教师具备创业实践经验和指导经验

9

现场答辩

10%

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连贯、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回答迅速、语言流畅、自信、应变能力强

第五章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申请人为在校学生个人、创新或创业团队,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鼓励学生跨院部、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成员必须搭配合理、分工明确。

第十三条每名学生只能负责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四条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本校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项目立项后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由项目主持人完成季度报告、中期检查、结题报告等材料的提交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指导教师、院部、学校的三级审核制,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种,中期检查合格,项目方可继续进行。中期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院部有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学校应及时终止整改不通过的项目与中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实行指导教师、学校的二级审核制审核,审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等五种。审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提交整改方案,在限期内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结题不予通过。

第十九条  项目在研期间,以下两种情况可中止项目:

(一)中期检查不通过;

(二)项目组因客观原因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经指导教师、院部、学校批准后中止

项目中止后项目组成员在校期间原则不得再主持申请新的大创项目。

第二十条  若在一年研究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够如期完成工作,可申请项目延期。项目主持人提交延期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所在院部审批通过并交教务处备案后,可延期一年。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若项目主持人为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延期。

第二十一条  项目在研期间,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主持人或项目成员,均需由项目主持人提交成员变更申请单,经指导教师、所在院部审批,交教务处备案后,方予以变更,原则上每个项目组成员只能变更一次。

第二十二条  项目指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开展相关研究活动并督促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项目在研期间,项目指导教师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如生病、出国等),应及时通报院部及项目组成员,并协助院部为项目组安排新的指导教师,同时完成指导教师变更手续,交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提出经费申请,专款专用,项目费用分配按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经费仅用于大创项目研究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开支,项目经费比例应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原则上差旅费不超过30%,印刷费不超过15%,资料费不超过15%,其他(含办公用品、论文版面费、理工科实验设备费、开题结题相关费用等)不超过4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五条  报销流程严格按照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直接连接符 3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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