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8浏览次数:711

各院(系、部、中心),各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实践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鼓励和表彰在实习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毕业实习的2013届本专科学生和我校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参加实习指导教师人数的20%评出,优秀实习生按各院系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0%评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遵守《江苏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2.对实习认真负责,指导意识强,有完整的实习方案。实习效果好,所带的实习学生受到实习基地的好评。

3.能够出色完成实习任务,精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受到实习生的一致好评。

4.在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优秀实习生

1.能自觉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个人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各项实习成绩优秀。

3.谦虚谨慎,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积极发挥协调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成绩优秀。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各院系提名,广泛征求实习生意见,并经院系评议推荐,填写《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本),报教务处教研科汇总后,提交院审定公布。

(二)优秀实习生:以实习班级评议为基础,广泛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并经院系评议推荐,填写《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本),报教务处教研科汇总后,提交院审定公布。

五、奖励

凡被评选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时间

本学年第一学期评选时间为 2012年12月132012年12月25;第二学期评选时间为2013年5月13至2012 5月24。请于截止日期前将详细填写的推荐表等相关表格,汇总至教务处教研科(教学楼205,电子版请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8143@163.com。联系人:吴晋,电话:025-8375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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