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补助经费

使用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教育厅做好定向生培养改革工作,加强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补助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的通知》(省政办发〔2015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指导方案的通知》(省教指会〔2016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开学及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3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补助经费是指江苏省教育厅对承担乡村教师培养任务的高校给予经费补贴,专项用于博雅课程开发、兼职教师聘请、教育见习、基本功训练考核等。

第三条 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补助经费列入我校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师资队伍建设第三批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省财教〔2016188号)的规定,我校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补助按照生均1500元/年的标准予以实施。

 

第二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四条 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补助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应严格遵守我校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来执行。

第五条 各院(部)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年度培养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第六条 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等其它开支。

第七条 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乡村教师定向生都能参加实践与训练。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 博雅课程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各院(部)要根据中小学教师基本素质要求和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要求,结合本专业学生特点,有计划地开设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博雅课程。课程开发经费具体包括:课程建设费及授课、听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

第九条 兼职教师聘请经费的使用范围

各院(部)在定向生培养过程中,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聘请国内外中、小学及幼儿园等一线优秀教师或知名专家、教授作为兼职教师等参与本专业课程的开发、教学及人才培养过程的费用。

第十条 教育实习、见习经费使用范围

乡村教师定向生实习、见习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专业实习、考察、教学观摩、毕业创作、野外考察、专题调研等工作中所产生的指导费、讲课费、交通费等。

第十一条 基本功训练考核经费使用范围

各院(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定向生基本功训练与考核过程中的集训费、指导费、讲课费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各院部在使用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开展活动时,活动之前要有详细计划(附件1),活动后要有总结,票据和结算清单(附件2),经费办理流程(附件3)需符合财务相关规定。

 

附件: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补助经费使用计划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补助经费结算清单

     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补助经费申请与结算办理流程

 

教务处

20161212

 

 

附件:附件(3个).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