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学校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情况,现将拟于2014年新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条件 (一)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 (二)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程序 1.各院系上报新专业申报书 各院系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申报201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的建议,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列入《专业目录》内专业)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详见附件2),并于 2.学校研究与确定正式申报的新专业 (1)在对拟增专业进行国家发展需求、区域经济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专门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2)组织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新专业设置进行审议,确定6个新增本科专业。 3.新专业正式申报材料的修改与完善 各申报新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修改完善新专业申报所需的全套具体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备报教育厅。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