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函[2013]12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省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程序 (一)规划制订 高校须制订本校2013-2015年专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办学定位,主体特色,现有专业结构分析,规划期内拟新设和调整的专业领域,对新设专业建设的支持和保障措施等。专业发展规划须由学校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并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二)校内公示和审议 高校须在 (三)网络申报 高校于 (四)平台公示 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 (五)材料报送 平台公示期满后,高校请于9月11-13日将以下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材料发送至jszhuanye@126.com。 1.《学校2013-2015年专业发展规划》书面文件一式4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其他专业填写)书面材料一式4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 3.各专业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材料一式4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 4.《江苏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2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 二、以专业(专业方向)形式招生申请程序 根据《实施细则》,自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含各种类型的提前招生、对口单招,以及专转本招生等,包括在省内招生和省外招生)开始,严格控制以专业(专业方向)的方式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一律不得招生。 确需按专业(专业方向)方式进行招生的,须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以专业(专业方向)方式招生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书面材料一式4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并于10月29-31日将以下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材料发送至jszhuanye@126.com。 三、其他事项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严格遵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江苏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558,83335159。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