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为加强我校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和2011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近年来开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实际情况,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人道情怀、科学精神、公民意识、世界视野、审美情趣和生存智慧。要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促进学生理解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不断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强化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与流程 (一)申报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系列中非艺体类教师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艺体类教师职称暂不作要求),未具备以上条件但有专长者,须由两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2.非教师系列的教师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二)申报课程应具备的条件 1.课程的选题必须在哲学伦理与人道情怀、中外文化与世界视野、科技发展与科学精神、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政治法律与公民意识、社会人生与生存智慧六大模块之中,同等条件下,拟优先发展一批紧缺公共选修课程(详见附件一)。申报开设的课程内容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的程度,避免过分专业化。 2.课程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三)申报流程 1.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应在每学期第13—14周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详见附件二)(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向本人所在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审批。 2.对审核通过的课程,每学期第15周将由教务处教务科征求开课教师意见后,统一安排下学期上课校区及上课时间。 3.请拟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于 三、教学与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专业必修课相同。 2.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送达开课校区的教学办,并与教学办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 3.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由教务处负责监控。凡经学生和有关专家反映质量较低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停止开课;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共选修课程,鼓励开课教师适当增加开班数以扩大授课面,并推荐参加学校各类教学奖项评选。 4.主讲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勤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核。凡缺课3次(含)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5.凡2011和2012年纳入立项建设的公共选修课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需在三校区轮流开课。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课者,需提前向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提交书面申请,其建设期相应后延。 四、考核与成绩 1.公共选修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综合评定。成绩的评定以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 2.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和重修。 附件: 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拟优先发展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 (相关附件可登陆教务处网站http://jwc.jsie.edu.cn/下载)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