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02浏览次数:672

    各院(系、部、中心),各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4届毕业生即将进入实习阶段,为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1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实习内容

    (一)师范类专业实习内容

    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学生团队管理、课外活动指导、教育调查等。

    (二)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内容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主要包括专业实习、社会性实践等。

    二、实习形式

    (一)集中实习

    师范类专业以有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集中实习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40%;非师范类专业集中实习由院系统一安排。

    (二)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是根据学生就业需要,经学生本人申请,实习单位来函联系,同意学生到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实习,或将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试用期作为其实习期。

    三、实习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习准备阶段

     1.时间安排

     2014届学生实习前,需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表1

1  2014届学生实习准备时间安排表

学生类型

实习准备学期(周数)

2014届普通本科学生

第七学期(第1-3周)

2014届“5+2专转本学生

第四学期(第1周)

2014届专科学生

第五学期末

    2.主要工作及其要求

    (1)实习组织

    各院系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工作负责人任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实习领导小组职责是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单位,配备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程,编排实习组,选派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2)实习动员

    向教师传达《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条例》文件精神,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布置实习任务,明确实习纪律,规定实习内容、步骤,做好实习经费、实习材料的发放等工作。

    (3)实习意向汇总

    请各院系于614,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集中实习(实训)计划》(见附件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安排一览表》(见附件2)报至教务处教研科,集中实习学生等相关数据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实习实施阶段

    1.时间安排

    2014届学生实习具体时间安排见表2

    表2   2014届学生实习时间安排表

学生类型

实习准备学期(周数)

2014届普通本科学生

第七学期(第4-18周)

2014届“5+2专转本学生

第四学期(第2-6周)

2014届专科学生

第六学期(第1-18周)

    考虑某些专业的特殊性,个别院系如因专业特点确需对实习时间作微调的,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及备案,并严格实习管理,必须确保学生的实习时间,保证实习各个环节的质量。

    2.主要工作及其要求

    (1)院系实习过程管理

    各院系应深入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过程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要求学生制订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拟定调查报告,撰写实习报告,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加强实习生的组织纪律管理。

    (2)指导教师实习指导

    对于进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院系应指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指导工作;对于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安全和实习效果。

    (三)实习总结阶段

    1.时间安排

    2014届学生实习总结具体时间安排见表3

    表3    2014届学生实习总结时间安排表

学生类型

实习准备学期(周数)

2014届普通本科学生

第七学期(第19-20周)

2014届“5+2专转本学生

第四学期(第7-8周)

2014届专科学生

第六学期末

    2. 主要工作及其要求

    (1)实习总结交流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实习总结与交流,并完成实习总结报告。

    (2)实习经费结算

    实习经费的结算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财务纪律,经费结算工作流程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实习经费管理细则》。

    (3)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同时学校每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给予奖励。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