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及毕业前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7浏览次数:659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保证我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原则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所有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达到其他相关要求;

二、学位审核原则

1.在校期间,普通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英语专业及普高艺术类专业英语不作要求。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学生获得一级合格证书(二级合格证书不可替代),理工科学生获得二级合格证书。文科与理工科要求不可互换。

3.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办的普本学生须参加南师大3门学位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及格。

4.转本学生学位审核原则请阅读附件《苏州大学授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规定》。

5.针对转本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有效性作如下说明:四级证书如在设有四级考点的原专科学校获得,需原专科学校开具设有四六级考点的证明,并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如原专科学校未设考点,但由原校统一组织参加其他考点考试并取得四级证书的,需要原专科学校证明曾组织该生前往其他考点参加四级考试,并加盖原专科学校的教务处和原组织考试的考点学校的公章,我校方认可该生通过四级考试。

6.普本学生四级及计算机成绩均应在我校考点获得。社会考点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补考安排

在校期间未通过的应修课程,应参加补考。学校将于5月上旬安排清考。如学生仍未通过清考,在其弹性学制的有效期内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重修并考试及格,可换发毕业文凭。

四、毕业审核材料

1.入学照片册 、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成绩单、学籍卡。

2.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专转本)申报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授予情况汇总表。

3.大学英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文科一级、理科二级)原件及复印件(A4大小)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计算机专业对计算机等级、英语及艺术类专业对大学英语不作要求)

以上材料请按学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电子表参加会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

备注

41

各二级学院网上完成毕业生数据核对,完成班级毕业证、学位照片整理。

教务科、各二级学院、学生

 

5月中下旬

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提交毕业论文评优推荐表、实习成绩。

教学实践科、各二级学院

 

5月上旬

组织毕业清考

(专业课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教务科、各二级学院

 

52030

毕业、学位审核

教务科、各二级学院

 

6月中旬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6月下旬

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教务科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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