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659
| 苏师院教务处〔2016〕9号 关于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为迎接系列评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校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方案完善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已开课情况,对2013和2014版自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各学期开课情况与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相吻合。 2.方案校对工作 请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制订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压缩包附件1)对学校审核过的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压缩包附件2)进行校对。具体包括学院简介、培养方案文字说明、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学院、学分统计比例等内容。 3.方案制订工作 请相关学院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制订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抓紧制订新获批的美术学、历史学、应用心理学、数字媒体艺术、应用化学、贸易经济和商务英语7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与南师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请各学院对2011版(与南师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确保各学期开课情况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一致。 三、课程教学大纲 请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含与南师联办专业)任课教师对所有已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内容及格式(压缩包附件3)进行修订完善。 请于4月15日前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并将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执行情况自查表》(压缩包附件4)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8143@163.com,纸质稿首页加盖学院公章并请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开设相关课程,不得擅自更改。完善后的教学大纲由各学院汇总,学校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时对汇总情况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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