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佳欣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1145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和《“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含本科专业类、高职高专专业群,以下统称为重点专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公布的566个重点专业,其中本科364个,高职高专202个。有关专业已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进行了名称及代码的调整(详见附件1)。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学校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本校所有的省重点专业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验收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分专业形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见附件2)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见附件3)。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
    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1130日前将省重点专业(类、群)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和学校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书面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于1129-30日期间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180.209.64.60/)完成在线填报。联系人:徐庆,黄磊;联系电话:025-83335558,传真:025-83335558,电子邮箱:jszdzy@126.com
    请各高校确定一位工作联系人,负责省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平台填报及材料报送工作,并于1015日前将联系人相关信息(见附件4)发送至jszdzy@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江苏教育门户网站“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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