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苏师院教字〔2016〕41号文)相关要求,决定在第一阶段各院(部)自查基础上,由教学督导及教务处相关人员对各教学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7日—11日,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详见附表。 二、检查内容 1.听取各院(部)第一阶段自查情况汇报,重点主要包括期中教学自查总结报告、“三大评估”进展情况及其他专项工作等。 2.召开学生座谈会,主题为“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课程教学质量情况调研”,通知另发。 3.开展以网上评教为主的教学质量评估,具体内容及要求等另发通知。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做好日程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并于11月11日前,将期中教学自查总结报告上传至综合管理平台,点击“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选择相应栏目提交。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