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701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7527

 

 

 

 

 

 

附件: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教学建设与改革实践中加强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 “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的宗旨是: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工作人员,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我校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校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教改课题的立项建设、成果验收和综合管理。

第二章  课题类别与申报

第四条  校级教改课题类别主要包括:

(一)重点项目,指对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着力研究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项目,包括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所设置的委托项目和国家级课题的预研项目。课题研究应体现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二)一般项目,指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自主选题且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项目。课题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三)青年项目,指专为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教学能力和一定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而设的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该类项目立项。

第五条  课题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课题主持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二)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

(三)在研省级和校级教改课题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新课题。

第六条   学校每2年组织1次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教改课题,课题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七条   课题申报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课题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

第八条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并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亦不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第三章  课题评审立项

第九条  课题的申请程序

(一)教务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课题评审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后,由教务处下达立项通知,获准课题的主持人应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任务书》。

第四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条  课题立项后拨付80%资助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20%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须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课题经费由教务处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经费使用参照本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财务处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审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课题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按规定提交《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一)更改课题主持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

(三)变更成果形式;

(四)确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六)延期1年。课题延期最多不超过2年,延期后仍未完成者不予结题,学校3年内不再受理课题主持人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立项资格,终止课题实施,并冻结或收回剩余课题经费:

(一)申报、鉴定验收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剽窃他人成果、违背学术道德的;

(三)课题研究质量低劣,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

(四)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的;

(五)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第六章 课题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应按照结题通知要求,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提交相关成果附件。

第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原则上重点项目需在省级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一般项目需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青年项目需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方可申请验收结题。1篇核心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省级期刊论文。课题验收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向课题主持人颁发结项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