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院部: 现将2017年教师教学实绩工作量统计与核定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总体要求 1.各院部应依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苏师院〔2015〕12号)(附件1)文件规定,以教学实绩工作量为依据,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本部门教师教学实绩工作量的核算与初审工作。 2.请各教学部门认真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实绩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除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外,其他教学实绩工作量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材料,缺乏证明材料者,不得纳入教学实绩工作量统计范畴。 3.按财务处要求,凡是涉及到集体项目的教学实绩工作量,务必要按百分比落实到个人后再报送。 4.教学实绩工作量认定范围(附件3):2017年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师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程序 1.请各院部提交《汇总表》至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jwgl.jssnu.edu.cn/)→“资讯中心” →“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上传至相应栏目。 2.完成平台上传后,请将纸质《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教学楼205室)。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宋雅、赵倩;邮箱:jyk8143@163.com;电话:025-83758143。 附件: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实绩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3.教学实绩工作量认定范围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