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实践经费
使用与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教学实践经费使用与管理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学实践经费使用与管理细则(修订)
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0年7月7日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实践经费
使用与管理细则(修订)
为规范我校教学实践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和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一、教学实践经费使用原则
1.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各学院所设立的教学实践项目必须是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教学实践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3.注重效益、勤俭节约原则。教学实践经费计划要充分保障教学效果,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教学实践经费的使用范围
教学实践经费专用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日制学生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和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
专业实习活动;
2.专业见习、研习活动;
3.专业考察、观摩活动;
4.部分专业野外考察、写生活动;
5.部分专业毕业创作、汇演活动等。
教学实践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上述活动中产生的讲课费、指导费、材料费、学生交通费、住宿费等。
三、教学实践经费的使用标准
1.普本师范生教学实践经费1000元/生,普本非师范生教学实践经费800元/生。普本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400元/生。
2.专转本学生教学实践费500元/生。转本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200元/生。
3.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野外考察、写生等教学实践活动的专业,由所在学院编制预算,经学校审核后另行拨款。
四、教学实践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1.教学实践活动必须列入教学计划,各学院应根据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安排有关活动。教学实践经费要加强计划性,在规定额度内统筹使用。
2.各学院在组织教学实践活动3周前,活动负责人应将详细的实施计划(含活动目的要求、起讫时间、地点、分组情况、带队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管理措施等)报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未经审批备案的,不得办理借款或报销等相关手续。
3.各学院应在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实践活动总结,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报销经费。
4.各学院原则上应在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经费结算和报销工作。所有票据和结算清单要由经手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做到票据完备,手续规范。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