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毕业实习实训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和我校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生按院部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0%评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参加指导实习教师人数的20%评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遵守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在实践管理平台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完备的实习指导过程性材料。
2.对实习认真负责,指导意识强,有完整的教学实习方案。重视教学改革,实习效果好,所带的实习学生受到实习基地的好评。
3.能够出色完成实习任务,精心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受到实习生的一致好评。
4.在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做出了成绩。
(二)优秀实习生
1.能自觉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践管理平台实习实训管理系统中提交完备的实习过程性材料。
2.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个人修养;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各项实习成绩优秀。
3.谦虚谨慎,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各院部提名,广泛征求实习生的意见,并经所在院部评议推荐,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汇总后,提交学校审定公布。
(二)优秀实习生:以实习班级评议为基础,广泛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并经院部评议推荐,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汇总后,提交学校审定公布。
(三)评选流程依托实践管理平台完成。
五、奖励
凡被评选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