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做好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海威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1008




关于做好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江苏二师委2017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组织与动员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培育工作。

  1. 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公示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要求。各阶段时间节点应参照管理办法要求设定,论文成绩提交时间不晚于20215月中旬。

(三)过程监控与质量管理

各学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机制,进一步抓好过程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整体水平。

1.严把选题关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选题深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相适应,较好地反映时代要求,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工作量安排合理,所有课题经过学生努力,可以按时优质完成。

2)原则上一人一题。选题确定后,如选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时,必须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专业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修改。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指导教师评阅后,不得更改课题。

2.强化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任指导教师的应配备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

2)指导教师要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情况。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言传身教,认真指导,严谨治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真实,严禁学术造假。

3)为保证论文指导工作质量,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0人。对需要聘请校外导师或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应做好校外导师的优选工作,聘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联合参加指导工作,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严格答辩与成绩评定

答辩的组织与成绩评定应严格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规范。对确有条件的专业或学院,提倡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试行答辩人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二、其他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格式应参照管理办法规范要求执行。

(二)2021届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优等具体工作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教学档案管理相关要求保存,电子文档资料应长期保存。

(四)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继续使用系统管理,请各学院做好教师、学生以及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系统使用中如遇问题请将问题交由本院论文系统工作负责人汇总后发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五)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将继续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以加强学校的学术道德和教风学风建设。 

本通知未尽事宜,有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践科联系电话:56626209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教 务 处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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