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提高教师信息素养,深化课程改革,根据《关于举办2023年“领航杯”江苏省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苏教信办函〔2023〕3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教师以及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设置
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二)项目说明及要求
1. 课件:是指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根据教学内容、目标、过程、方法与评价进行设计、制作完成的应用软件。能够有效支持教与学,高效完成特定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各类教学软件、学生自主学习软件、教学评价软件、仿真实验软件等均可报送。
(1)制作要求:视频、声音、动画等素材使用常用文件格式。
(2)报送形式:作品以 zip 压缩包格式(含附件 1)报送,总大小建议不超过700MB。课件应易于安装、运行和卸载;如需非常用软件运行或播放,请同时提供该软件,如相关字体、白板软件等。建议同时报送软件运行录屏解说文件。
2. 微课:是指教师围绕单一学习主题,以知识点讲解、教学重难点和典型问题解决、技能操作和实验过程演示等为主要内容,使用摄录设备、录屏软件等拍摄制作的视频教学资源。主要形式可以是讲授视频,也可以是讲授者使用PPT、手写板配合画图软件和电子白板等方式,对相关教学内容进行批注和讲解的视频。
(1)制作要求:报送的微课作品应是单一有声视频文件,要求教学目标清晰、主题突出、内容完整、声画质量好。视频片头要求蓝底白字、楷体、时长5秒,显示教材版本、学段学科、年级学期、课名、教师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视频格式采用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如mp4等),画面尺寸为640×480 以上,播放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视频中建议出现教师本人讲课的同步画面。
根据学科和教学内容特点,如有学习指导、练习题和配套学习资源等材料请一并提交。
(2)报送形式:作品以 zip 压缩包格式(含附件1)报送,总大小建议不超过 700MB。
3. 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课程教学,转变学习方式,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案例。包括课堂教学、研究性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见习实习教学等多种类型,采用混合教学或在线教学模式。鼓励思政课、教师教育类的信息化教学案例报送。
(1)要求:须提交案例介绍文档、教学活动录像和相关材料。
案例介绍文档可包括: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教学效果、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推广情况等。
教学活动录像:反映信息化课程教学情况,针对案例特点,提供合适的教学活动录像,可以是具有代表性的单节课堂教学实录、多节课堂片段剪辑、专题介绍视频等多种形式。使用mp4等格式,时间总计不超过 50 分钟。
相关材料:教学设计方案、课程资源等。
(2)报送形式:作品以 zip 压缩包格式(含附件 2)报送,总大小建议不超过 700MB。
(三)其他说明
1. 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1名参赛教师限报1件作品;
2. 作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真实性负责,非原创的部分需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3. 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4.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5. 我校向省级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
三、活动组织和安排
(一)申报阶段:4月11日—5月11日
请各学院动员教师积极申报,准时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可提前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预约,进行视频录制;也可自行录制视频或提交以往录制的相关视频。
(二)评审阶段:5月12日—5月31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并从中推荐5项作品参加省级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三)省级报送阶段:6月1日—8月20日
学校根据省级相关要求,完成作品报送。
四、作品提交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作品登记表(课件、微课)》(附件1)
2.《作品登记表(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附件2)
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推荐汇总表》(附件3)
4. 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参照作品技术要求,对照《组织单位作品推荐参考指标》(附件4),完善相关材料。
(二)提交方式
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jyk8143@163.com,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教研科(敬业楼315或302室)。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佳欣、宋雅,电话:025-56226201、025-56226208,邮箱:jyk8143@163.com。
附件:1. 作品登记表(课件、微课)
2. 作品登记表(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3.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推荐汇总表
4. 组织单位作品推荐参考指标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