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乡村定向师范生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试行)》(苏师院教〔201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届定向师范毕业生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综合考核评定成绩对定向生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3届乡村定向师范毕业生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工作。
二、实施细则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乡村定向师范生综合考核成绩评分细则,根据定向师范生每学期的品德成长、学业水平、职业技能、教育实践情况如实给分,切实做到评分有理有据,坚决杜绝统一分、人情分。在评分过程中,各学院要周密组织好评分、复核等相关工作流程,避免错算、漏算。
三、完成时间
各学院6月5日前完成2023届定向师范毕业生综合考核成绩核定工作,并于6月5日至6月11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报送要求
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综合考核成绩登记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19级乡村定向师范生综合考核与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教学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及二级学院乡村定向师范生综合考核成绩评分细则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联系电话:56226209,联系邮箱:sjk@jssn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