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新增专业申报工作部署,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均须参加此次专业设置申请。
二、申报原则
1. 专业设置需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群建设实际,有利于凸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
2. 专业设置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与专业支撑,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并有发展空间。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四新”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3.专业设置应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水平等进行申报。
4. 专业设置需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研究,要有明确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提供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支撑文件。
5. 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三、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1. 材料提交:6月19日前
请各学院根据调研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
2. 专家评审:6月底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材料上报:7月中旬
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将专业申报材料上报教育部。
四、材料提交方式
1. 请各申报专业负责人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传至“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栏目,系统显示“添加成功”即可。
2. 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6月1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石湫校区敬业楼302室)。联系人:宋雅、张佳欣,邮箱:jyk8143@163.com,电话:025-56226208、025-5622620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版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修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20230417(定).rar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