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包书东同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程灵芝发布时间:2024-12-30浏览次数:10

包书东,男,学号:1340910001,系生命科学与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师范)专业学生(南京师范大学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该生2013年入学,20169月保留学籍参军入伍,2018年退役,20208月申请复学,现已超过南京师范大学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予以退学处理”及《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江苏二师委【2017169号)第三十五条“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论何种原因(服兵役除外),在籍学习时间(包括休学、留级等)超过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的(本科7年)应予退学”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务处审查,拟对包书东作退学处理。因学院无法联系到学生,现进行网络公示。

包书东如对本拟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或提出异议,逾期如无异议,视为送达。

公示时间:20241230-202515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25-5622620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