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课表编排规范(修订)
课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之一,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为保证课表编排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基本教学规律
课表编排应符合教学规律,应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
(二)明确课表编排主体
各类课程的课表由各课程开课单位负责编排,教务处予以统筹。
(三)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
课表编排时,如因客观情况需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包括课程的增删、学时和学分的增减、开课顺序的调整等)或有其他特殊安排,须明确说明并履行相关手续,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课表编排中进行体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四)科学安排授课时间
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计为1学时。
上午教学时段安排第1-4节课,一般情况下,1-2节为一个授课单元,3-4节为一个授课单元;或1-3节为一个授课单元,第4节机动。
下午教学时段安排第5-8节课,一般情况下,5-7节为一个授课单元,第8节机动;或5-6节为一个授课单元,7-8节为一个授课单元。
晚上教学时段安排第9-11节课,一般情况下,9-10节为一个授课单元,第11节机动;或9-11节为一个授课单元。
在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教学班级优先安排第1-2节课,体育课不安排第1-2节课。
二、教学人员安排原则
(一)审批上岗
任课教师原则上由课程开课单位协调安排,任课教师必须获得相应课程的授课资格。外聘教师由课程开课单位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人事处审核、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开课单位负责联系并安排授课任务。课表正式排定时原则上须同时确定授课人员。
(二)择优聘任
在综合考量任课教师承担教学、科研、进修、访学等情况下,应优先安排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从事授课工作。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为本科生开设1门(含)以上课程(不含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三)兼顾校区
公共课程或相关专业课程如果在两个校区开设,承担该类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长期在一个校区任教。
三、排课基本要求
(一)公共基础课优先排定
考虑到公共课面向全校授课等客观需求,对于公共必修平台、教师教育平台的公共基础课应予以优先编排。但是在课表编排时必须按照本规范其他条款的要求进行,不得仅仅根据各课程承担单位自身需求“先排先得”。相关课程要尽可能在上午、下午或晚上等教学时段中进行套嵌。
各课程承担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排课。若所承担单位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则自动变更为现行顺序的最后一家编排(以此类推),下一单位按序进行。
(二)各类课程合理搭配
为保证教学效果,应将形象性课程与抽象性课程、基础理论课程与实验技能课程、记忆性课程与理解性课程等不同类型的课程在课表编排时进行合理搭配。
(三)各类学时合理分配
根据课程性质,除部分实验(实践)类课程外,每门课程以一般2-3学时为单元安排授课时间;同一课程同一教学班周学时大于3学时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天排完,至少隔日安排。
每个教学班级每天排课原则上不超过7学时;每个任课教师每天理论课授课不超过6学时;行政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上课每周不超过4学时,在需要的情况下允许非工作时间适当开课;学生班级课程在1周内的分布要相对均匀并具有连续性,严禁全学期星期一和星期五全天不排课。
(四)教学班级合理编排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学生层次、课程性质、学时数以及考试要求均相同的不同专业的课程可跨专业或者跨班级进行合班教学。通识性、理论性课程合班教学班级一般控制在100人左右。
实验课的安排要满足专业实验室开课要求。
(五)教学时空合理分布
各教学单位排课时应考虑到教师跨校区上课的客观情况,避免同一天、同一教师在不同校区授课的情况发生;另外,考虑到全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原则上周三下午不排课,周一下午不安排院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负责人课务,周二上午不安排校级领导和相关处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主要负责人课务;周二下午不安排学生工作负责人课务,以便上述人员参加全校统一的教学工作会议、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学生工作会议等(该时间可以根据学校上述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进行调整)。
大学体育课程由体育学院根据开课人数,按校区、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性别等因素确定组班方案。按照组班方案与场地、器材,通盘安排任课教师并在教务系统中设置教学任务、排课,排课后由学生自行选课上课。
大学英语课(含小语种)排课,原则上每个校区一年级统一安排2个时间,二年级统一安排1-2个时间开设。
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包括专业实践课程)不得集中排课,即不得将1门课集中在几周时间内开设,确需集中排课的,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方可排课。
(六)教学方式适度灵活
非实践型课程可以有序推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有条件的课程逐步试行线上教学。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课表正式发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教务处须在课表正式发布前将排定的课表初稿通过各院部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确认;如确因客观原因需作修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院部以书面方式与教务处协调调整。课表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经课程承担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交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课表调整情况纳入课程开课单位年终教学工作考核。
(二)临时调、停课等教学计划异动处理
按我校相关教学计划异动处理规范执行。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教务处以正式发布的课表作为基本依据核定教学人员工作量。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