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及
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本年度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及专业预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
2.预备案专业。申报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均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原则
1. 专业设置应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水平等进行申报。
2. 专业设置需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有利于凸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
3. 专业设置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与专业支撑,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并有发展空间。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四新”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有条件的学院应面向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绿色低碳领域等增设专业。
4. 专业设置需对接我校教师教育、数据科学、商科、数字艺术专业群建设实际。教师教育专业群以新师范建设为引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基础教育现代化培养师资;数据科学专业群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链“研发制造-数据统计-信息传输-应用服务”的核心环节,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满足区域经济对信息产业人才发展需求;商科专业群围绕国际国内双循环背景下现代商贸商务、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数字艺术类专业群主要为地方数字媒体产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
5. 专业设置需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研究,要有明确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提供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支撑文件。
6. 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还须论证该专业与目录内其他相关专业的区分情况,,提出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并请相关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论证意见,有关要求应突出规范性和前瞻性。
7. 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三、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1. 材料提交:5月31日前
请各学院根据调研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2)。
2. 专家评审:6月中旬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材料上报:7月中旬
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将专业申报材料上报教育部。
四、材料提交方式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提交至教研科邮箱jyk8143@163.com。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雅、顾月,邮箱:jyk8143@163.com,电话:025-56226208。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版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
25.关于做好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及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