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灵芝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次数:228

各学院、开课单位:

2024—2025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18-19周进行,请严格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考试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命题、监考、阅卷、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为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

20241230日至2025112(其中202511日不安排考试)

公共课及参照公共课管理的学科基础课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利用其他时间安排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安排时要综合考虑学生复习迎考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得过于集中,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原则同一行政班级一天不安排两门课程考试。

(二)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每天安排2场,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上机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命题及试卷印制要求

(一)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由各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命题应遵循课程教学大纲,紧扣重点,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达成,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同一门课程A、B两套试卷应在题型、题量、难度、分数构成等方面保持一致,且同一门课程同一学期两套试卷内容相近的题目占分不得超过20%。

3.命题完成后填写《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后送印。

(二)试卷印制

开课单位教务员请于1216日(星期)前将试卷、试卷委印单第二、三联、考生名单(包括通过重修审核的重修学生)放入教务处统一发放的试卷送印袋中,确认无误密封后送印,不得采取电子试卷的送印方式。

(三)试卷存放

试卷印制完成后,公共课试卷(含考场记录单、考生名册装袋密封送交教务科存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试卷送各学院自行存放,各学院需做好核查、保管及保密工作。

三、考试组织工作

(一)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在考前召开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考试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布置考试相关具体工作,对命题、监考、阅卷等环节做出具体要求,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所有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各学院在考风考纪教育时请提前告知学生携带有效证件和考试用品参加考试,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二)做好缓考申请与审核工作

因故无法参加期末考试,需要办理缓考申请的学生,请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在考试前(突发紧急情况例外)登录综合信息平台完成缓考申请并关注审核结果,各学院务必于考试前完成学生缓考的审核工作。

(三)认真安排组织监考工作

各学院根据监考安排表安排监考教师,并及时通知监考教师监考场次、时间和考场地点,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同一班级分不同考场时,请以学号按序切分,重修学生排在最后)。

(四)通力做好考务全过程工作

笔试监考教师于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室(公共课:石湫校区博学楼2-208、草场门校区技术楼709;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各二级学院)领取试卷袋,并检查试卷袋是否完好。机试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前往考务室(石湫校区明理楼1-205室、草场门校区技术楼302室)领取考务材料,组织考生进场。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组织学生按照要求和规定间距就坐,认真核验考生证件,维持考场秩序。

各学院及监考教师应做好考试结束以后的收卷和交接工作,切忌发生试卷遗失或交接不到位等现象。

四、阅卷及成绩登记工作

1.成绩评定: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定,注重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的次数由各开课单位在确保不影响认证评估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并在系统中设定。平时成绩占比一般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比一般为60—50%,期末成绩低于45分总评不予及格。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结构成绩比例。

2.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应根据《考试管理规定》,及时完成阅卷工作并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并做好期末考试试卷分析成绩认定工作。

3.严禁随意更改学生成绩。如教师判卷有误需提交成绩修改单(改动卷面成绩的,需提交试卷复印件),并经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同意后方可修改成绩。

五、试卷装订工作

阅卷及登分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需要进行试卷装订。装订顺序依次为:1.试卷封面;2.成绩单;3.成绩统计及试卷分析表;4.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5.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6.试卷审核表7.考试试卷。

六、补考安排

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的第1周到第2周内进行。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第1周进行,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在第2周内完成。补考卷面成绩按实批阅,补考成绩不再进行结构成绩计算。补考及格及以上的成绩一律按60分(百分制)或及格(五级评分制)记录,不及格成绩按实记录。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补考,成绩进行结构成绩计算。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56226203

 

附件: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详见综合信息平台——教务信息——校内规章)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详见综合信息平台——教务信息——校内规章)

3.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表.doc

4.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docx

5.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docx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1127